顾家家居,深入调查12起非法侵占水域案件后,检察官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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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遇湖一填了之

抢建不批一贯如此

检察机关:严格整治一定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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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义乌做了好几个项目,有些项目涉及到占用不少水面,以前就直接填平,从来没有想过事先审批事后补偿,通过这次检察院实施的公益诉讼,明白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以后一定会依法施工。”义乌一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说道。

2018年10月,义乌市检察院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当地一些在建工程、道路建设等不断填埋水域,使许多小微湖泊完全消失,地面硬化,如事先未经规划审批、编制补偿方案并保持占用自然资源的补偿平衡,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涉嫌违反《水法》、《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当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随即实地走访现场,向行政机关调取相关材料,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采取技术手段空中勘查等,连续发现了12起非法侵占水域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道路交通、粮库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每起案件违法侵占填埋了少则三四千平方米,多达上万平方米的水面。



在深入调查后,检察机关发现,在建工程占用水域未审先建、擅自填埋现象较为频繁,如不重视抓好这一现象的整治,为数可观的小型湿地被填将严重影响水体的环境自然净化等功能,会不断造成生态资源的破坏。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义乌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处置整改。



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约谈工程建设承建单位的负责人,向市领导专题汇报,并开展非法侵占水域的集中整治。同时,义乌检察机关与市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域属地镇街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整改协调会等方式共同推进“违法侵占水域整治”的进程,督促开展“水域整治行动计划”,向责任单位阐明湖泊、湿地、人工水道等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功能。


协调整治行动计划


其后,主管部门对每一起非法侵占水域案件的责任单位制定了因地制宜的不同处置解决方案,能够恢复侵占水域原状的责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要以占用与补偿平衡的原则另行建成同等面积水域。对无法建设替代性修复工程的,督促其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等。截至目前,12起非法侵占水域案件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中,对于无法建设替代性修复工程的三家单位,已督促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624万余元


位于苏溪镇某工程擅自填埋水域整改现场对比


位于上溪镇某工程擅自填埋水域整改现场对比



通过对在建工程非法侵占水域典型案件的查处,也为主管部门拔除了埋藏许久的“地雷”,以往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非法填埋水域熟视无睹,抢先填埋水域造成既成事实,并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即使主管部门要求补办手续,但责任单位对建设替代工程或者交纳水域占用补偿费的规定置若罔闻,留下了破坏环境的系列历史欠帐。


位于义亭镇某工程,实施“占补平衡” 补偿水域面积5253平方米,并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141万余元


通过该12起系列案件的办理,引起了一波良性后续效应:提高了全市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珍惜生态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帮助主管部门执法拔除了障碍,为今后各类工程建设明确了不得擅自填埋的环境合规的要求,扫除了工程领域的习惯性做法。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既是监督者,也是助力者,共同促进环境领域相关公益损害问题的长远解决,达到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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