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氏,为政府点赞,临沂沂河祊河将迎来一场“战役”!

来源:化氏
化氏

化氏倡议:近六千万立方的水域,大有文章可做,做好了会给临沂很大的社会效益,这说明政府己充分重视这片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我们市广大群众的责任,更是我们钓鱼爱好者积极向应,配合做好资源保护维护的责任,放生,放流,在钓而不在渔。从我们做起。


11日上午,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临沂市公安局正式下发《关于在临沂市主城区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通告,要求于2019年6月16日至30日,集中利用15天时间,对主城区重要水域(沂河,自长春路沂河大桥至刘家道口拦河闸全民所有的水域;祊河,自角沂橡胶坝至三河口全民所有的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进行整治,严查、严打、严管,坚决打赢打好这场整治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歼灭战”。




哪些行为将被禁止?



未经批准从事捕捞活动;

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使用绝户网、迷魂阵、地笼及其他禁用的渔具捕捞;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三无”船舶从事渔业行动;

其他违法违规涉渔活动。


整治将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


清理确保实现“河上无‘三无’渔船,水中无违规网具”清理工作由区和镇街统一组织,集中推进。

在自行清理阶段,将搞好引导,以督促为主,督促当事人自行清理网箱及绝户网、迷魂阵、地笼等禁用渔具,以及涉渔“三无”船舶,对自行清理的,不再进行处罚。


在集中清理阶段,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最高可罚款近5万元。

对未经批准从事捕捞活动的,依照《渔业法》第45条,责令其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以及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38条,没收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船舶,依照《渔业法》第19条之规定,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对集中清理中清出的违法违规物品逐一登记、集中存放、统一时间集中销毁涉案物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对当事人(所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违规涉渔行为有哪些危害?

河湖生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

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破坏生态环境。非法电鱼、毒鱼、使用迷魂阵、绝户网、地笼等违规网具捕捞行为,危害性极大,河中鱼虾不分种类、不分大小、均难逃其“网”,是对水中鱼虾的“灭绝”性捕捞、扑杀,其中非法电鱼对水中浮游生物和水生生物具有极大的杀伤性,严重破坏了生态循坏,甚至造成“死水”现象,引起蓝藻泛滥、水质恶化问题。

违法违规涉渔活动影响城市形象。目前,沂河、祊河两岸已经成为临沂市民休闲健身的重要场所,广大市民对河道环境十分关注。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给河道景观减了分、抹了黑,经常有群众拨打“12345”或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违法违规涉渔活动信息,可以说,违法违规涉渔行为已经给我市对外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违法违规涉渔活动危害社会治安。非法设置的养鱼网箱和违规网具,不仅影响了河道航行安全,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市发生了多起因违法违规涉渔活动而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其中,在沂河主城区段就有游泳爱好者因被非法放置的网具缠绕,而溺水身亡的事故;在沂南、平邑等县区也发生过因非法电鱼,而导致电鱼者本人触电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我市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渔违法违规活动及违法犯罪线索。

市民发现违法违规涉渔行为可拨打0539-8202209进行举报


图文转载自:临沂日报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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